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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新规2021

作者:有车就行 2021-12-01 19954人浏览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要求电动车需要符合以下要求,才能上路行驶:

1、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及乘车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4、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另外,如果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

天津电动车新规2021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第五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三)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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