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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9月1号新规定

作者:有车就行 2021-11-01 8136人浏览

于2021年9月1日起,我国多个城市开始对电动车上牌有新的要求,不上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交警抓到未上牌的电动车还会对车主进行罚款;加上2021年9月也是,之前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过渡期满期的时间节点;总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允许上路,车主驾驶不合规的电动车上路还会被罚款和扣车。

看看各地城市的实施政策:

1、河南驻马店:9月1日起,未登记上牌严禁上路

河南驻马店泌阳县出台了整治规范城区电动车秩序告知书,2021年8月30日前免费对于符合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牌。不符合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黄牌,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逾期不再办理。

2、广西梧州:9月1日起,电动车停车费最高下降25%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出行成本,促进停车收费的合理化,近日广西梧州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1年9月1日起对我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我市的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最高下降25%。

3、四川自贡:9月起,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2021年9月起,自贡公安交警将对电动二轮车开展综合整治,涉及二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包括驾驶电动二轮车,必须上户且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骑乘电动二轮车必须配戴好安全头盔;不能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穿插、强行占道;酒后千万不要驾驶电动二轮车。

4、广西贺州:9月1日起,没有上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广西贺州市正开展集中整治和管理电动自行车,明确规定2021年9月1日后,没有上牌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对当时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都统一上了"大绿牌",这些"大绿牌"由"贺州"开头,由于是临时性质,2022年4月以后将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

5、茂名:超标电动车临时牌使用期延长

近日,茂名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含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茂公通字〔2017〕94号)的规定,在2017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申领在用的超标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止。过渡期届满后(2021年10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9月1号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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