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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作者:有车就行 2021-09-17 10285人浏览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要符合以下标准如下:(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的,就按机动车标准处理)

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2、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

3、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6、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7、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制动性能: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什么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满足以上8点条件的车基本上符合新国标标准,如果不符合的将无法上电动自行车车牌,按机动车范畴处理。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不符合“国标”的;

2、擅自拼装、改装的;

3、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4、车身外廓尺寸明显超出市场平均值的特型车、电动三轮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除外);

5、改变车辆用途,诸如将车辆改装为载货用途、加装其它专用设备,不以代步骑行为主的;

6、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情形;

属于4、5项的,引导群众到市场监管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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