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关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关于一个记分周期记满24分以上的
如果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两个12或者24分以上的,需重考科目一理论考试和科目三路考;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关于记满12分后驾驶证的影响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超过)12分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