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即车牌户籍地车管所提出车辆注销申请即可;也就是,自已有车辆(包括进口车型)因为质量问题需要退车的,就需要在退车后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最新交通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如上图所示,机动车申请注销时所需要携带的“绿本、行驶证、保单”)
有车提示:上述法规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