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并连续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来示意;此目的是提醒与你垂直方向和相对方向的车辆及行人,同时要降低自己的车速。
(如上图所示,夜间行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连续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来示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