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转非营运的车8年就要强制报废;目前,营运车转非营运车报废标准,依然是按照营运车标准8年来报废的;也就是,当一辆运营性质的出租车,从自出厂之日起8年就必须强制报废,不管中间是否变更性质,都将不再年审,且没有延缓报废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