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法律凭证,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驾驶人姓名、姓名、住址、实习日期等信息;
2、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合法上路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车辆性质、车辆品牌等信息;
提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两证需要结合用,不能互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要两证同时使用,遇执法者查验时,你得出示所驾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行驶证的车辆类型记录必须与驾驶证的准驾记录相符,方可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