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以下行为将会被定义为干扰驾驶员的行为:
1、抢夺方向盘;
2、抢夺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3、殴打驾驶员;
4、持械袭击驾驶人员;
5、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
以及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有车提示:乘客在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时,也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不得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
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车上其他乘客也不能做“旁观者”,要联起手来,敢“管闲事”,及时制止闹事人员。这不仅是在保护驾驶员,更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